关于开展2017年度评优活动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7/6/7 19:40:15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广大教职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管理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评优活动的实施方案》(郑师院党【2011】31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科研标兵”、“文明教工”、“优秀青年教师”等八项评优推荐活动开始评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校内聘用人员),在校工作三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应具备条件
(1)立足本职、忘我工作,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模范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自觉搞好党风、带头树立共产党员新风尚,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3)坚持党性,立党为公,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
(4)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公无私,服从大局,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与群众争利益。
2. 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具备条件
(1)能够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务工作,精通本职业务,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3)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违反党纪、政纪的现象作斗争,带头组织和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深得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3. 优秀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专业知识扎实,教学基本功过硬,在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中起主要作用;在教育教学中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2)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认真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见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深受学生欢迎。
(3)熟练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好。
(4)紧密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科研活动,学年度内有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论著)。
(5)工作积极主动,年度教学工作量饱满。
4. 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1)精通业务,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了主要作用。
(2)在行政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意识强,卓有成效地开展业务活动。
(3)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教学、科研等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思想意识,受到教师和学生的拥护、好评。
(4)熟练应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工作效率高。
(5)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意识强,工作量饱满。
5. 优秀德育工作者应具备条件
(1)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有较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善于团结同志,联系学生,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关爱学生,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
(3)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主动与学生交心交友,具有良好的师生关系。
(4)能较好地坚持“五个一”制度,不断总结和改进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 科研标兵应具备条件
(1)专业基础扎实,科研功底较好,在本专业教研、科研活动中起到主要作用;具有组织科研力量集体攻关的能力,能发挥在教科研活动中的带头作用。
(2)近两年公开发表本专业方向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艺术作品3件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
(3)近两年出版所从事专业方向的专著1本(独著或第一作者)。
(4)近两年独立完成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5)近两年所进行的技术创造或发明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次,艺术专业的参加一项省级以上艺术展览或比赛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独立或第一获奖人)。
7. 文明教工应具备条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法规。
(2)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服务水平,尽职尽责的教育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出一定成绩。
(3)热爱学生、关心学生,诲人不倦,细心服务,尊重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平等、和睦、融洽。
(4)热爱学校、团结同志、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办公,学雷锋做好事,为建设文明单位做出贡献。
(5)恪守师道,为人师表,言行举止文明大方,衣着穿戴符合职业身份。
(6)文明督导员参与文明教工评选时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8. 优秀青年教师应具备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奋钻研业务,勇于教学改革,积极进行创新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2)紧密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科研活动,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突出,学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者学术著作1部以上。
(3)熟练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好。
(4)工作积极主动,教学工作量饱满。
(5)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现任专任教师。
三、评选名额
学校八项评优名额各15名,老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名额5名,共125名。各单位推优名额按单位实有人数(辅导员归学生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选择评优项目推荐。
四、评选程序
按照个人报名、群众推荐、领导研究、公示、表彰决定的程序进行八个项目的评选活动。
八个项目的评选工作分别由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具体负责。其中,“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组织部负责推荐、评选;“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由教务处负责推荐、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由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优秀德育工作者”由学生处负责推荐、评选;“科研标兵”由科研处负责推荐、评选;“文明教工”、由宣传部负责推荐、评选。
五、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各单位组织本部门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推荐名额组织评选。
各单位组织本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被推荐人填写的《郑州师范学院评优候选人推荐简表》1式2份和个人事迹材料1份(1500字以上),于6月13日前分别报送至各负责评选的部门。
各负责部门于6月16日前将初选结果报人事处(含被推荐人填写的《评优候选人推荐简表》1份并附个人事迹材料1份)。
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八个评优项目入选人名单并予公示。
郑州师范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