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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4/3/27 14:47:57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精神,全面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打造内陆地区人才集聚高地和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统揽,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引领,以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为抓手,聚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战略实施,着力破除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充分释放和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2.基本原则

站位全局、服务发展。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速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高标定位、开放创新。坚持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深刻把握变革趋势,对标一线城市,持续推进人才制度的精准创新、系统创新、协同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市场主导、注重效益。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人才加速集聚、脱颖而出的发展环境,实现人才能力最大化和人才效益最优化,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

深化改革、务求实效。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动专业部门履行专业职责,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人才政策落地生效。

3.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到2020年,引进培育510个顶尖创新创业团队,聚集100名国内外顶尖人才、3000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2000名社会事业领域领军和专业骨干人才,新增40000名高技能人才,每年吸引20万名高校毕业生在郑创新创业。全市人才队伍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引领创新、支撑发展的局面更加生动,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构建人才城市发展共同体。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体系

4.制定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分为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四类。

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不含“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世界综合排名前100位大学中担任助理教授以上、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理工科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地方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人选;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中原学者;河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原百人计划”)人选;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包括: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级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级特聘教授;省级特聘研究员;省级“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外国专家主要人选;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入选“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建立人才分类认定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订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对郑州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标准难以界定的“专才”,经认定后,享受相应类别的人才政策。

三、全面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5.实施顶尖人才(团队)引领计划

加大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力度。3年内重点引进培育510个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引领和推动产业跨越发展,在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通过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等,采用参股投资或跟进投资等运作方式对顶尖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扶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速成长。

助推高端人才集聚。到2020年,集聚100名左右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实现顶尖人才倍增。对全职引进或新当选两院院士以及同等层次顶尖人才,除国家和省政府奖励外,给予500万元奖励和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对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以及同等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除国家和省政府奖励外,给予200万元奖励和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郑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的,无偿获赠免租住房。支持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建立高标准研发平台和研发团队,根据科研成果转化前景和发展需求,协调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基金跟进,服务支持共建经营管理团队,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对新培养的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培养单位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提升“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建立“财政资助+基金投资”的支持机制,实行人才与项目双向扶持。对入选人才,按类别给予奖励;对入选项目,政府给予项目启动资金。同时,坚持市场导向,设立总规模100亿元郑州市创新创业基金,按照“政府母基金+专项子基金”架构,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给予扶持。

6.实施重点产业人才支撑计划

围绕产业链谋划人才链,紧盯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汽车与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增材制造、新材料、大数据、现代农业等战略主导、新兴产业及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到2020年,引进培养3000名科技研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经认定的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创新项目所需,拥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5万—10万元奖励。制定发布全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7.实施社会事业人才荟萃计划

推进社会事业人才培养开发,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人文社科等领域,大力引进培养一批知名教育学者、医疗专家、文化名家和艺术大师等,繁荣社会事业,提升城市品位,打造文化郑州、健康郑州、幸福郑州。到2020年,在社会事业领域引进培养1000名具有国内外专业领域领先水平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在全国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行业影响的地方级领军人才、在专业领域成绩较为显著、具有较大发展潜能的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加快培育1000名左右网络传媒、城市规划设计、市政管理、环境工程、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骨干人才,形成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社会事业人才队伍。

8.   实施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

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组织管理作用,在全市培养200名有战略眼光、锐意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和企业资源整合能力的领军型企业家,1000名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具有行业(区域)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家。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企业家培训基地,开展企业家能力提升培训。开设“智汇郑州·企业家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介绍管理经验,增强企业管理者驾驭市场和管理企业的能力,着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加大企业家出国(境)培训力度,定期选派企业家到国(境)外学习交流,提升国际视野和创新素养。实行企业家培养导师制度,选择知名企业家担任导师,对成长型企业家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开展郑州市杰出贡献企业家、创新成长型企业家评选活动。

9.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聚焦郑州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计划,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到2020年,新增高技能人才40000名。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支持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企事业单位选派技能人才参加国际国内技能大赛,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原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大力开展郑州市百万职工技能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平台。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10.实施青年人才储备计划

着眼培养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后备人才队伍,每年吸引20万名高校毕业生在郑创新创业。出台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按上述标准发放6个月的生活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可申请参加我市举办的创业大赛,优秀企业可获得2万—10万元创业奖励。实施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计划,每年资助一批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境)外学习进修,根据培养时间和层次给予3万—10万元资助。

11.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

依托我市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载体作用,吸引归国留学生来郑创新创业。依托欧美同学会、中国创客领袖大会、美中药协年会等主题峰会,吸引各类国际组织、学术论坛落户郑州。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外籍人才融入郑州培训计划,对长期在郑外籍人才进行社会融入学习培训。

四、创新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育模式

12.加大柔性引才力度

坚持以用为本,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技术指导、培训咨询、项目合作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院士工作站建设力度,到2020年,新建30家院士工作站,对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分别享受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到2020年,各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达到100家。

13.探索市场化、社会化引才途径

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等人才中介组织,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将人才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充分发挥猎头公司等人才中介组织引才聚才作用,有针对性地寻访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我市全职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中介组织,经认定考核后,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4.注重“乡情”引才

立足河南人口大省资源优势,把握人才流动规律,开展“豫才聚郑”行动。建立海内外豫籍重点人才信息数据库,加强与在外豫籍人才对接,吸引来郑创新创业。对在相关领域有重大影响力或有较高学术地位的豫籍人才授予“郑州人才特使”,宣传推介郑州发展优势和引才政策。开展“智汇郑州”海外行、城市行、高校行等人才对接活动,组织园区、用人单位到境内外人才集中城市开展专项引才。依托留学生组织、华人华侨社团、企业驻外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等,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畅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郑创新创业渠道。对经过考核成效显著的人才工作站,给予5万—10万元奖励。

15.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20个创新创业综合体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财政补贴。对入驻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的创客或成立三年内的初创企业,按照不超过50%、最高10万元的标准,对入驻创新创业载体产生的场租进行补贴。鼓励综合体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引进专业化、高层次运营商及运营团队。每年对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年度公共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经评审认定,给予优秀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30万—50万元的市级财政补贴。对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市、开发区、县(市)区每年按其税收贡献给予奖励支持。

16.打造研发型聚才平台

实施郑州市产学研合作计划,积极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的科研资源,主动对接中科院系统科研院所、央企科研院所、国内外知名高校在郑设立分支机构,共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郑州大学等驻郑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国内外一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研发中心,吸引集聚国内外理工类杰出人才来郑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各类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贴。

五、营造人尽其才的人才发展环境

17.增加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建立专利技术成果应用长效机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100%,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取酬,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

18.支持高层次人才产品市场推广

对列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研发生产的,经国家、省认定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30%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其研发生产的终端新产品,优先推荐纳入省、市创新产品目录。

19.完善人才荣誉制度

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社会事业领域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颁发“商都英才奖”,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等荣誉,推荐和协商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颁发“商都友谊奖”。对引才工作成效显著的人才中介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市有关部门,颁发“商都伯乐奖”。

六、健全以人为本的人才服务体系

20.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开辟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设立服务专窗,为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绿卡,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确定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和责任人。在相关职能单位指定服务专员,为人才在落户、居留签证、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规范化服务。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实行人才专员服务制度,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21.实行更为开放的人才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的落户限制。专科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郑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2.为外籍人才来郑提供停居留和往来便利

积极争取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R字签证(人才签证)范围,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无签证来我市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和Z字签证(工作签证),入境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完善永久居留证申报渠道,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中原百人计划”等重点引才计划备案项目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通过有关部门向国家部委推荐申报永久居留证。在华高校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河南)自贸区创新创业的,可申请25年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

23.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力度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自主选择”的原则,通过政府统建、单位自建、出让国有用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土地、整合安置房资源和公租房建设等方式,筹集建设人才公寓,供在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租住。对在郑工作并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的非郑户籍人才,在郑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可免予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

24.搭建人才服务平台

成立郑州人才发展促进会,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服务等职能,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招聘、项目推介和创新创业项目路演,开展高层次人才日常沟通联谊、座谈交流和建言献策等,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组建郑州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举办高端论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规划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咨询论证,为人才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建立300名由各行业知名学者组成的专家信息库。

七、构建充满活力的人才管理体制

25.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并推行在事业单位设立人才编制。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纳入总量管理的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等高层次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实行自主招聘,人才到岗后进行备案。在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和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所需薪酬不受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建立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办理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实行限时办结。

26.深化人才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探索建立由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多元主体参与的,符合人才岗位特点的多维度人才评价体系。优化完善现有职称制度,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特设岗位方式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加快职称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职称网上申报评审。

27.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国家战略平台为依托,在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金水区建立各具特色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推进人才政策先行先试。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推进核心区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在科技与金融结合、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示范区人才政策支撑体系。在自贸区探索建立境外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负面清单,争取政府支持,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设计、会计、教育和医疗等专业人才,在备案后直接为区域内的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条件成熟时将服务范围扩大至全市。试点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探索自贸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海外人才在自贸区创新创业,逐步建立多层次离岸创业服务支持系统,为海外人才营造开放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

八、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28.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人才工作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汇报。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重要内容。健全各级人才工作机构,在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设立人才工作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各县(市)区人才工作力量。

29.推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建立各级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和综合工作考核,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人才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发布年度人才发展统计报告,将人才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0.营造人才工作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做好各类人才的团结引领和服务工作。完善市领导直接联系高端人才制度。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重点建设郑州人才数据库、“智汇郑州”人才网、“智汇郑州”微平台、咨询服务热线,打造人才服务“一库一网一平台一热线”,实现人才政策发布、项目申报、问题咨询、人才交流、服务保障等事项线上推送、实时对接、及时办结。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典型人才和创业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尊重人才、支持创新、鼓励成功的浓厚社会氛围。

现行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兑现落实。